天氣漸冷,早上吃上一杯熱氣騰騰的豆漿加上一根香脆的油條是很多人的早餐選擇。然而商家號稱的“無礬油條”真的無礬嗎?法律上對於保障公民食品安全有哪些規定?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審判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早餐店老闆易某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饅頭、油條,被依法判刑。 2016年,被告人易某辦理了餐飲服務類的營業執照,並與其妻子(另案處理)共同經營了一家早餐店,銷售饅頭、油條等食品。在製作這些食品的過程中,易某發現,在麵粉中加入更多硫酸鋁銨(俗稱明礬)可以讓做出來的油條更香脆、饅頭更鬆軟,於是便把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顧客的健康丟到腦後,製作食品時大肆超限量、超範圍添加明礬。面對慕名而來的顧客,易某還謊稱自己的食品是傳統工藝,絕對安全,獲得了不少老顧客的信賴。 2019年7月2日,宜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餐飲經營者進行抽檢時發現,易某店裡製作的油條中鋁殘留量為1950mg/kg,相較國家標準中鋁殘留量不得大於100 mg/kg的要求,其鋁殘留量超出近20倍,饅頭的鋁殘留量經檢測為196mg/kg,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饅頭類食品不得檢出鋁殘留。據了解,鋁嚴重超標會增加人體記憶力減退、骨質疏鬆的患病風險。經專家論證,易某所製作的油條、饅頭中鋁殘留量超標嚴重,已符合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所規定的“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情形。 經審理,宜興法院認為,被告人易某作為餐飲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標準,在生產銷售油條、饅頭過程中超限量、超範圍添加硫酸鋁銨,導致油條、饅頭內鋁含量超標,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綜合考慮易某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最終依法判處易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同時,法院還對易某宣布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間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與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息息相關。法官提醒食品製作、經營者應當以本案為鑒,強化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牢牢把住食品質量安全觀,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生產經營,切莫被一時的利益所蒙蔽,最終害人害己。
華宇平台登錄_油條、饅頭中加“猛料” 早餐店老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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