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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宇開戶_七萬斤“毒粉條”竟被送上餐桌!忻州市忻府區這個小作坊老闆判了

  說起山西的家常菜,小編覺得“大燴菜”必須佔一席之地,而在這道家常菜里“粉條”的絕對是妥妥的C位。     作為家家戶戶每天餐桌上的必備菜品之一,粉條在市場的銷量一直很高,可是偏偏就有這麼一種人,用嚴重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方式獲取非法利益,最終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日,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對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被告人李某軍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六萬元。同時禁止被告人李某軍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明礬依法予以沒收;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為獲私利  明礬超標     2019年4月,忻府區曹張鄉某粉條生產小作坊內一派熱火朝天,被告人李某軍在明知加入過量明礬會嚴重損害人體健康的情況下,依舊在其生產粉條的過程中加入大量明礬,並將生產加工的粉條以每斤1.8元的價格批發銷售給多家市場攤販。截至案發,李某軍共生產加工“毒”粉條約70000斤,獲利20000餘元。     危害食品安全  法院依法嚴懲     2020年3月27日,經晉中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所檢驗,李某軍生產的粉條鋁殘留量為1039mg/kg,為不合格產品,高於國家規定的鋁殘留量≤200mg/kg的國家標準。     忻府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軍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生產、銷售添加超限量食用明礬(硫酸鋁銨)的粉條,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事實、犯罪情節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李某軍以量刑偏重,罰金過高為由向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下面進入小編科普時間
  1什麼是明礬?
  2為什麼做粉條要加明礬?
  3加了明礬的粉條真的不能吃嗎?     1     “明礬”化學名“十二水硫酸鋁鉀”,是一種硫酸鉀及硫酸鋁的復鹽,呈無色透明塊狀的結晶體或結晶性粉末物質,特點無臭味,口感微甜又酸澀。     明礬這種物質,可溶於水,又不溶於乙醇,用途甚廣。具有抗菌性,可用於中西藥,也可製備鋁鹽、發酵粉、油漆、鞣料、澄清劑、媒染劑、造紙、凈水、防水劑等等。     2     手工製作粉條,加入明礬可以增加粉條透明度以及快速定型,粉條定型效果明顯,更容易進行切割。在煮的過程中,更耐高溫烹煮,且保障根與根之間不易粘連,根根順滑,絲絲分明。     3     明礬是含鋁元素食品添加劑,長期食用對大腦發育有所影響,也就是常見的記憶力衰退現象。對於明礬在製作工藝中加與不加、添加劑量為多少,國家明文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明礬不能添加到饅頭、油條等發麵食品中。     2015年1月2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下發的《國家計生委關於批准β-半乳糖苷酶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等的公告(2015年 第1號)》,允許粉絲、粉條中添加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但每公斤鋁含量不得大於200毫克。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李某軍提出及時召回已銷售的粉條、消除危險的訴訟請求,法院考慮到被告人生產加工的粉條已在市場上及時銷售,且從案發至今已一年二個月,不具備召回的條件,故該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如此不安全的食品,已經進了多少戶百姓家的肚子,我們必須足夠警醒!一方面建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全覆蓋監管,用足用好抽檢檢測、宣傳教育等措施。另一方面建議,群眾要多關注多學習相關食品安全常識,在購買粉條時查看相關標識、留取相關證據,及時投訴舉報標識不合格的粉條銷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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