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蔡先生於4月30日在魚峰區某酒店為兒子預訂了9月11日的45桌婚宴酒席,並繳付了1萬元定金。因參加婚宴的親朋好友來自全國不同省市,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8月初,蔡先生決定取消婚禮宴席,但和酒店協商時,因這1萬元定金髮生了爭議。蔡先生遂向柳州市消委會反映,請求幫助協調解除婚宴合同,退還1萬元定金。 在詳細了解情況后,市消委會工作人員告訴蔡先生,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消費者單方面要求中止合同,酒店方不退回定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考慮到蔡先生取消大型婚宴是從配合疫情防控角度出發,是為了親朋好友健康着想,因此同意幫助他與該酒店協調。 當天下午,柳州市消委會、魚峰區箭盤山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來到該酒店,對蔡先生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並與酒店經理進行了耐心的溝通協調。該酒店經理明確表態:取消此次婚宴店裡肯定是受到一定損失的,但為了配合支持國家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意中止合同,退回5000元定金,另外5000元定金以酒店消費卡的形式給蔡先生。蔡先生表示對該調解結果非常滿意。雙方達成一致同意,中止了婚宴合同,並在和解協議書籤字。 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預訂婚宴、壽宴等大型宴席,一定要預先與酒店簽訂合同,對因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引發的預訂變更或取消,最好雙方商議一致后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同時,在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數額和期限,定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華宇登錄_柳州市民婚宴因疫情取消,10000元定金能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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