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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宇登錄_嚴格監管,科學看待特殊食品!

  什麼是特殊食品呀?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     特殊食品,嚴格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特殊食品生產經營過程設置了特別管理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將其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嚴格實施生產經營許可、過程管控、標籤標示、宣傳廣告等監督管理。     消費者容易對特殊食品認知方面存在誤區,那這篇文章一定不要錯過!要科學看待特殊食品喲~      01.
  特殊食品的定義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     1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包裝上應有“藍帽子”和“國食健注”、“國食健字”等批准文號。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2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指為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者特定疾病狀態的人群對營養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製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適用於0月齡至12月齡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和適用於1歲以上人群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我國對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實行嚴格的註冊審批管理。     3     嬰幼兒配方食品     嬰幼兒配方食品包括乳基嬰兒配方食品和豆基嬰兒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屬於乳基嬰幼兒配方食品,是指以乳類及乳蛋白製品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成分,加工製成的粉裝產品。國家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實行註冊管理。      02.
  相關監管要求     1.特殊食品實行註冊或備案管理,相關目錄信息可通過省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官網等查詢。     2.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3.保健食品廣告應取得批准文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4.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應當通過醫療機構或者藥品零售企業向消費者銷售。     5.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6.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特殊食品銷售應設專櫃或專區銷售,放置提示牌和消費提示,提示牌標明“保健食品銷售專區(專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專區(專櫃)”、“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專櫃)”。      03.
  常見誤區和提示     保健品與保健食品的區別     1.保健食品具有明確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監管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產品屬性為食品。     2.保健品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一般是對人體有保健功效產品的泛稱,諸多媒體報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實為內衣、床墊、器械、理療儀、飲水機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特殊食品消費提示     1.選購特殊食品時要其特點購買,並按照包裝上標籤、說明書的要求食用,忽盲目相信銷售人員口頭宣傳。     2.選購特殊食品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母嬰店等經營單位購買,並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     3.消費者如對所購買的特殊食品質量安全有質疑,或發現存在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請及時通過12315投訴舉報。     完     稿源 | 流通科、新聞宣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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