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青海省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
海南州共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共和縣某購物商貿城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 2023年3月14日,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對共和縣某購物商貿城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羊肉、豬肉均從附近農戶家中購買,屠宰后未經檢驗檢疫就在門店進行銷售,無法當場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共購進羊肉185kg、豬肉70kg,以9.5元/kg的價格銷售羊肉10.3kg,以11元/kg的價格銷售豬肉8.5gk,貨值金額0.95萬元,獲得違法所得0.1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八)規定,屬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四)的規定,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2.沒收違法所得0.01元;3.行政罰款2萬元。
案例三
西寧市湟中區總寨市場監督管理所查處某生鮮超市使用虛假標籤銷售超過保質期產品案 2023年4月6日,西寧市湟中區總寨市場監管所對西寧市城中區某超市銷售虛假標籤超過保質期食品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在貨架內放置散裝標籤“紅韭恭弘=叶 恭弘”的粉條15捆,散裝標籤包裝日期分別為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23日、2023年2月28日,保質期為6個月。而該批粉條原廠家標籤為“豫薯香純手工紅薯粉條”,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6日,保質期24個月。當事人西寧市城中區某生鮮超市使用虛假標籤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西寧市湟中區總寨市場監管所依法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2.沒收超過保質期的“紅韭恭弘=叶 恭弘”粉條15捆;3.行政罰款1萬元。 來源: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華宇開戶_2023青海省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一批)
℃ 条
版权声明:本文发布于华宇登录_华宇注册平台【华宇招商主管】-科学技术网 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快来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