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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宇開戶_江西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八)

  今年以來,江西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緊盯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聚焦食品安全、產品質量、虛假廣告、違規收費、商標侵權、特種設備等方面的9種違法行為,綜合施策、“鐵拳”打擊,依法查處一批有社會影響力的鐵案,真正做到“讓監管長出牙齒,讓違法者付出代價”,全省市場經營秩序更加規範、市場營商環境更加優化。現將第八批(12個)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02 江西省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廬山廬茗緣土特產開發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冬筍肉案     2021年10月,九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廬山廬茗緣土特產開發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冬筍肉的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68.97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6月17日在沃爾瑪(江西)商業有限公司南昌新建分店抽取的標稱廬山廬茗緣土特產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廬山冬筍肉(規格型號:300 克/袋),經檢測,該產品鉛項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用於生產的冬筍肉原材料是從周邊農戶家收購,倉庫管理人員把關不嚴,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進行檢驗,導致生產的冬筍肉鉛超標,該批次共生產100袋,分別配送20袋至沃爾瑪(江西)商業有限公司南昌新建分店、80袋至華聯超市九江化纖廠店。並將線索移送至南昌市市場監管部門處理。九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罰。     鉛是一種慢性和積累性毒物,進入人體后,少部分會隨着身體代謝排出體外,大部分會在體內沉積,危害人體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督促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堅決打擊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03 江西省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旭品食品經營部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果味飲料案     2021年5月8日接到舉報,在位於贛州經開區崗邊大道的多多買菜電商平台倉庫內有假冒的旺旺碎冰冰果味飲料(柑桔味、凈含量:78ml)。執法人員於當日下午對多多買菜電商平台贛州中心倉庫和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經廠家鑒定,當事人經營的1127箱零11支“旺旺碎冰冰果味飲料”(生產日期:H20210329B28)為侵權的假冒產品。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侵權商品進行扣押,並對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旺旺碎冰冰果味飲料”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於2021年4月28日以47元/件的價格通過微信從網上購進“旺旺碎冰冰果味飲料”2000箱,購進時未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和該批次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等合格證明材料,也無法提供與供貨者簽訂的進貨合同及供貨者合法簽章的供貨清單或進貨發票。當事人購進的上述2000箱“旺旺碎冰冰果味飲料”主要通過“多多買菜”、“橙心優選”網絡平台和門店零售三種方式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47171.98元,違法經營額共計107654.15元。     當事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旺旺碎冰冰果味飲料”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既指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於2021年10月22日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旺旺碎冰冰果味飲料”計1127箱零11支、罰款21.53083萬元的行政處罰。     假冒註冊商標不僅損害了相關權利人的商標專用權、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對假冒侵權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確保人民群眾買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06 江西省萍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華晟冷庫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萍鄉市安源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萍鄉市安源區華晟冷庫銷售無標識標籤的冷凍豬肚和無生產許可證的米酒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冷凍豬肚和米酒,沒收違法所得2012.5元,罰款18853.5元的行政處罰。     萍鄉市安源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時發現萍鄉市安源區華晟冷庫內有355斤無任何標識標籤的冷凍豬肚和24盒無生產許可證的“炳泉佬”牌米酒。經查,當事人共採購470斤無任何標識標籤的冷凍豬肚,進貨價16.5元/斤,銷售價17.5元/斤,已銷售115斤,貨值金額6212.5元,違法所得2012.5元。“炳泉佬”牌米酒共採購24盒無生產許可證的,進貨價2.4元/盒,銷售價3元/盒,貨值金額72元。     當事人銷售無任何標識標籤的冷凍豬肚和無生產許可證的“炳泉佬”牌米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鑒於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能夠主動協助查清違法事實,正確認識到違法行為的危害,並积極改正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可減輕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355斤無任何標識標籤的冷凍豬肚和24盒無生產許可證的“炳泉佬”牌米酒、沒收違法所得2012.5元、罰款18853.5元的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堅持“四個最嚴”的原則,持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各類食品經營者必須切實擔負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共同築牢食品安全防線,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08 江西省上饒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上德興市吳氏商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1年12月份,德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德興市吳氏商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作出沒收侵犯商標權的商品77件、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8月18日,德興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實名舉報當事人銷售假冒牛欄山白酒,執法人員及時對當事人核查發現涉嫌銷售侵犯商標權的牛欄山白酒,現場查獲商標侵權的牛欄山白酒76件。     經查,2021年5月份,當事人通過三友物流公司運輸購進一批牛欄山牌陳釀白酒,該白酒紙箱外包裝標識信息為:中華老字號  牛欄山牌陳釀白酒,酒精度42% vol,凈含量500MLx12 ,生產日期:2021.04.08.A3.,毛重:11.5KG,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1511130712623,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地址:北京順義區牛欄山鎮。現場庫存共76件(12瓶/件),該批白酒共進貨80件,進貨價格80元/件,其中4件銷售給德興市金生平價超市,當事人銷售價格為90元/件,德興市金生平價超市現場庫存1件該批牛欄山牌陳釀白酒,其餘3箱已銷售無法召回。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貨品的進貨憑證,共計貨值金額7200元。     2021年8月24日經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進行鑒定並出具鑒定證明,該批次白酒的商標、包裝、防偽與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產品不符,屬於假冒產品,侵犯註冊商標權。因當事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德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的產品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正常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打擊力度,對此類違法行為堅決予以嚴厲查處。     09 江西省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珠山區艾瑞保健館虛假宣傳食品功效案     2021年10月15日,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其珠山區艾瑞保健館正在以視頻講座的方式向在場的五十餘名中老年人授課、宣傳產品。利用向中老年人介紹養生知識時,穿插介紹其所銷售的一款名為“藏貝母”的產品,房間內投影的“PPT”演示文檔中一頁含有“藏貝母主治入心肺,急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肺心病、潤肺、咳嗽、肺癰、乳癰、癰瘡腫毒、瘰癧等症”內容,在文字旁還配有該產品外包裝的圖片。現場核對該產品外包裝標識標註,發現該產品生產許可為普通食品類,並無經營者上述所介紹的功能功效。當事人為達到銷售目的,通過上述混淆概念和心裏暗示的方式向中老年人推銷產品的行為已涉嫌虛假宣傳。     經查,當事人在向消費者宣傳介紹其所售產品的過程中為達銷售目的,虛構本是普通食品所不具備的功能、功效。其以現場宣講的方式,對該產品進行虛假宣傳,構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鑒於當事人在調查取證階段態度良好、能夠积極配合,並在執法人員現場檢查過程中能夠當場向現場消費者說明問題,主動停止違法行為,且在查獲時並未實際銷售,未造成危害後果,本着教育與處罰並重,過罰相當的原則,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處以10000元的罰款。     近年來,隨着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也更加註重身體健康方面的投入,一些不法商販利用中老年人辨識能力不強,渴望身體健康的心態,虛假杜撰產品功能,大肆高價推銷其所售商品,讓一些本就不寬裕的中老年人增加經濟負擔的同時耽誤了治療的最佳時機,為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在加大日常巡查的同時,也呼籲市民多關心家裡的老年人,讓他{她}們感到真正的家庭幸福。     10 江西省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吉利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蛋糕案     2021年4月,鷹潭市貴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吉利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蛋糕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00元、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01月18日德州市寧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寧津縣大曹鎮俊霞超市銷售的純蒸蛋糕(肉鬆味)(標註生產日期:2020年10月24日)進行抽樣,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實測值為1.248,標準要求≤1.0。該公司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提出書面複檢申請,複檢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上述經抽檢不合格的純蒸蛋糕(肉鬆味)(標註生產日期:2020年10月24日),該公司同批次共生產了20件,銷售價是30元/件,已經售完。由於該公司2020年7月2日因同一性質的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符合從重行政處罰條件,貴溪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罰。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給人體健康帶來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決打擊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11 江西省南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南昌市美同食品有限公司實施混淆行為不正當競爭案     2021年5月19日,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局臨空分局接到大余縣牡丹亭旅遊食品有限公司舉報,稱南昌市美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美同”牌多味花生外包裝與該公司生產“牡丹亭”牌多味花生外包裝相似,誤使消費者認為是同一種產品。     經查,當事人於2021年2月在超市中購買幾包大余縣牡丹亭旅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牡丹亭”牌多味花生,找到包裝公司,按照當事人的要求設計“美同”多味花生外包裝袋,並製作2卷共計38.5公斤外包裝袋膜,用於生產“美同”牌多味花生。經對比,“美同”牌多味花生外包裝和大余縣牡丹亭旅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牡丹亭”牌多味花生有多處相似,且“牡丹亭”是江西省著名商標,其在江西地區為公眾熟知,在全國也有較高的知名度,具有一定影響力。截至今年5月24日,該公司使用這種外包裝紙生產多味花生754.5箱,除被查封的11箱外,其餘744箱以每箱48元到53元不等的價格銷往南昌和贛州,違法經營額共3.8264萬元。     當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執法機關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沒收違法商品並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整。     商品的名稱、包裝等,在企業長期使用中,賦予其特殊內涵和價值,逐漸得到消費者認可。有很多山寨侵權產品,不是直接侵犯註冊商標商標權,而是仿冒相關領域中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等,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造成商業混淆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查以市場混淆妨礙公平競爭的違法行為,全面治理“山寨食品”問題,協助企業打假維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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