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夥伴網訊 2022年8月4日,台灣衛福部食葯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111901342號公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硝基呋喃代謝物之檢驗」,並自2023年1月1日生效。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適用範圍」增列分析物DNSAH及蛋類基質。 二、「試藥」刪除甲酸,並增列DMSO、DNSAH對照用標準
品及AH-13C3、DNSAH-15N2、SC-13C15N2 HCl同位素內部標準品。 三、「器具及材料」修正濾膜之材質及刪除100 mL容量瓶。 四、「內部標準溶液之配製」增
列AH-13C3、DNSAH-15N2、SC-13C15N2 HCl同位素內部標準品。 五、「標準溶液之配製」增列DNSAH對照用標準品。 六、「檢液之調製」增列蛋類基質,修正清洗步驟時機,另將沖提液「含2%甲酸之甲醇溶液」修正為「甲醇」。 七、「檢量線之製作」修正檢量線濃度範圍及增列同位素內部標準品,另修正「液相層析串聯質譜測定條件」中移動相梯度條件及增列離子噴洒電壓、氣簾氣體、碰撞氣體。 八、「檢驗方法」、「裝置」、「試劑之調製」及「移動相溶液之調製」,依檢驗方法格式進行文字修正。 九、「附註」修正定量極限。 十、增列參考文獻及參考層析圖譜。 十一、增修訂部分文字。
衛授食字第1111901342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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