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升市場監管效能和治理水平,樹立包容審慎監管理念,建立公開透明的法制化市場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優化營商環境實行柔性執法辦法(試行)》,現公布四起免予行政處罰的典型案例。 提醒 各食品生產經營者,履行索證索票制度,規範進貨台賬管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是法定的義務,不履行法定的義務將面臨相應處罰,履行了法定義務將依法免罰。 免罰案例 01 某餐飲店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予處罰案 2021年11月,不合格檢測報告显示高新區某餐飲店牛蛙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當事人採購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蛙的行為,違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進購該批次牛蛙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食品進貨渠道合法,查驗了真實、合法的供貨方營業執照、名稱、地址、聯繫方式和檢測報告,能提供進貨單對進購的牛蛙追根溯源,充分證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證明其不知道採購的牛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來源的事實。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依法決定對當事人做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02 某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不予處罰案 2021年7月,不合格檢驗報告,某超市銷售的廬山冬筍肉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提供的進貨查驗資料显示,涉案食品為直接從生產廠家購進,當事人提供了收貨單和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銷售單、產品檢驗報告單等資料。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符合免予處罰的條件,依法對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免予處罰。 03 某批發經營戶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不予處罰案 2021年11月,不合格檢驗報告显示某批發市場經營戶銷售的小米椒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小米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提供的進貨查驗資料显示,當事人直接從產地購進小米椒,進貨查驗並留存了供貨商營業執照、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農產品產地證明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且提供了洪溯源电子追溯系統報備記錄截圖和銀行轉賬記錄截圖,充分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足以證明其不知道小米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符合免予處罰的條件,依法對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免予處罰。? 04 某批發部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不予處罰案 2021年4月,不合格檢測報告显示某批發部銷售的精選全排磺胺類(總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葯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精選全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提供了進貨單據和供貨商資料,显示上述精選全排直接從某屠宰廠購進,購進時查驗並留存了屠宰廠營業執照、畜禽定點屠宰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以及精選全排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第三方檢測公司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等資料,充分證明當事人履行精選全排進貨查驗義務、證明其不知道精選全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來源的事實。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符合免予處罰的條件,依法對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免予處罰。 當然有免也有罰,下面四起處罰案例,各經營單位就要好好注意了,不履行法定義務,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處罰案例 01 某餐飲店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2021年11月,不合格檢測報告显示西湖區某餐飲店牛蛙,其中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經查明,當事人未能提供該批次不合格牛蛙的進貨單、供貨商的相關證照、證明該批次牛蛙的合格檢測報告等資料。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規定。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處以:1.警告;2.罰款人民幣貳萬元(20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壹佰肆拾柒元(147元),上述罰沒款合計貳萬零壹佰肆拾柒元(20147元)。 02 某餐飲店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2021年11月,不合格報告显示某餐飲店採購的韭菜,其中腐霉利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要求。 經查明,當事人購進這批次韭菜用於製作藜蒿炒臘肉的配菜,購進該批次韭菜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處以: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5元,罰款人民幣20000元,罰沒款合計20002.5元。 03 某商貿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泥鰍案 2021年7月,不合格檢驗報告显示,某超市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葯最大殘留限量》要求。 經查明,當事人未能提供充分材料證明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當事人銷售獸葯殘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處以: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35.36元;3.罰款人民幣50000元。? 04 西湖區某蔬菜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小米椒案 2021年10月,不合格檢驗報告显示西湖區江南集貿市場內的某蔬菜店銷售的小米椒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經查,該蔬菜店沒有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向供貨商索取這批小米椒的相關票據和檢驗報告。因該蔬菜店為小攤販,其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處以: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36元;3、罰款2000元;罰沒共計2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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