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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宇平台網址_嚴防嚴管!台州公布一批涉疫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面對疫情防控嚴峻複雜局面,台州市場監管部門立足職責,強化監管執法,聚焦農貿市場、冷鏈物防、集中隔離點等重點場所,依法打擊涉疫物資、產品質量、食品安全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壓實疫情防控“四方責任”,切實鞏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截至5月10日,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12803人次,全面完成對176個農貿市場、147家專業市場、388個冷鏈物防重點場所、41家集中隔離點供餐單位的實地全覆蓋檢查,實地檢查餐飲外賣企業6178家,立案查處涉疫案件379起,移送公安6起,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356份。兩起案件入選全省首批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十餘起案件入選全省涉疫高質量案件。      典型案例     一、溫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水產食品有限公司進口冷鏈食品違法案     2022年1月25日,溫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台州某水產食品有限公司進口冷鏈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並對其法定代表人處以罰款21.88萬元。     2021年12月6日,溫嶺市市場監管局在進口冷鏈食品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涉嫌進口冷鏈食品違法行為。經查,2021年11月15日,當事人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情況下,從連雲港某進出口有限公司購進原產國巴基斯坦、印度的冷凍蝦仁,上述蝦仁的購進金額合計725292元。當事人購進時,未按要求送浙江省監管倉或專業核酸檢測站進行核酸檢測,未將信息錄入浙江省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系統並進行首站賦碼加貼溯源碼,未安排直接、間接接觸人員進行核酸檢測。另尤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疫情期間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溫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溫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無合法來源食品案     2022年2月9日,溫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無合法來源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無合法來源證明的冷凍海舫魚14700KG,罰款6.6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對該公司採購負責人梁某處以罰款16.5萬元。     經查,當事人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於2021年11月4日、12月5日分別購進進口凍月亮魚共計31860KG、進口冷凍海舫魚共計14700KG,均未完全履行查驗義務。其中,進口冷凍海舫魚進貨價8.8萬元,未按要求送我省公共集中監管倉或專業核酸檢測站進行核酸檢測,也未將信息錄入浙江省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系統並進行首站賦碼,且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材料。截至案發,當事人未將上述產品用於食品生產。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浙江省反走私綜合治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溫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及相關負責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玉環市市場監管局移送張某峰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2月9日,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對張某峰經營未經檢驗檢疫食品的犯罪行為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2月9日,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聯合公安、疾控對玉環市海山鄉某碼頭進行檢查,現場發現4輛貨車、2輛吊車、7名人員、凍品若干,4輛貨車車廂內存放有冷凍豬肚,外包裝無中文標識,也無相關檢疫檢驗合格標識,在場人員現場均無法提供運貨訂單、貨物運輸委託人、委託運貨協議等有關證據材料。經查,該批貨物均來自同一貨船,涉案冷凍豬肚共計50餘噸(標稱來自西班牙、德國、波蘭),涉案金額初步估算達500餘萬,另外經查看附近監控和車輛追蹤,發現已有2車貨物運往重慶方向。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玉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玉環市公安局已立案偵查。     四、三門縣市場監管局移送某船務有限公司涉嫌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製品案     2022年4月1日,三門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玉環縣某船務有限公司涉嫌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製品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2022年4月2日,三門縣公安局對該案進行立案,11名涉案人員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022年4月1日,接三門縣打私辦線索移交,三門縣市場監管局會同三門縣公安局在三門縣健跳鎮健跳船廠碼頭現場查獲一艘貨船,並在船上發現大量冷凍肉。涉案進口凍肉共計216餘噸,分別為來自英國、澳大利亞、巴西、印度等地,上述冷凍製品均無檢驗檢疫證明,也未履行進口相關手續。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三門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三門縣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五、臨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銷售無“浙冷鏈”溯源碼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2年4月2日,臨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臨海市某韓式自助燒烤料理餐廳違反防疫規定經營進口冷凍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18日,臨海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依法進行檢查,在其經營場所后廚冰箱里發現2袋進口冷凍去骨牛肉胸肉,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批次進口冷凍去骨牛肉胸肉浙冷鏈二維碼,執法人員對其進行扣押。經查明,當事人在知悉《關於進一步加強餐飲環節進口冷鏈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等防疫規定情況下,從外省購進上述批次進口冷凍去骨牛肉胸肉,將其製作成烤肉食材原料用於顧客自助餐消費。當事人向供貨方索取了相關資質信息,但自購進以來未進入臨海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且無法提供浙冷鏈二維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椒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進出口有限公司篡改凍品標籤案     2022年4月4日,椒江區市場監管理局對台州市某進出口有限公司篡改凍品標籤,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的行為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4日,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當事人正在從事肉製品的經營活動。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側冰櫃內發現有未拆封的雪花肥牛(生產日期:2021/10/16,保質期:12個月,生產商:山東某牛羊肉加工廠,生產許可證號:SC11137083200460),在地上發現已拆封的該雪花肥牛包裝袋,在泡沫箱內發現用塑料盒分裝的貼有“分裝日期2022年4月2日,保質期:-18℃以下18個月,委託商:台州市某進出口有限公司”等字樣的盒裝精品肥牛14盒,以及有上述字樣的貼紙和貼有上述貼紙的空塑料盒。經查實,當事人對上述14盒盒裝精品肥牛的標籤進行了篡改,標註了虛假的生產日期、保質期。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椒江區市場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予以行政處罰。     七、臨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藥店未建立真實準確“四大類”藥品購銷台賬案     2022年4月7日,臨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臨海市某藥店未建立真實準確“四大類”藥品購銷台賬的違法行為作出限期七天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16日,臨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臨海市某藥店進行防疫檢查,發現現場藥品庫存與系統不一致、倉庫藥品未離地離牆擺放,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規定。經查,當事人提供了藥店盤點表及藥品相應的進貨票據,核對進貨票據及系統內信息,發現部分庫存數據不一致是入庫時錯誤輸入造成的。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藥品的銷售記錄,未及時將藥品購進和銷售信息填報藥店在線系統,填報銷售信息時未核對藥品批號,未建立真實、完整、準確、有效和可追溯的藥品購銷台帳。截至案發時,當事人銷售藥品具體數量無法確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八十三條第四項、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八、臨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防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無證生產醫用防護服案     2022年4月13日,臨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台州某防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無證生產醫用防護服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臨海局執法人員根據排查線索,依法對該企業進行檢查,現場發現一批裝箱好的及正在裝箱的一次性防護服,外包裝箱上印有醫療器械註冊號及標準號等字樣。經查明,當事人系一家生產勞保用品的企業,未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     當事人未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生產、銷售第二類醫療器械的行為,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九、玉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經營無冷鏈食品溯源碼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2年4月20日,玉環市市場監管局對玉環某餐飲店銷售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作出沒收涉案食品並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9日,玉環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處銷售的進口食品“蘭維樂新西蘭青口貝”1盒、“黑虎蝦”1盒未張貼浙冷鏈系統溯源碼。經查,當事人分別於2021年11月6日、2022年1月22日通過淘寶平台購入上述進口食品共5盒,並能提供真實有效的上家信息及購貨憑證,但上述兩款產品均未經過集中監管倉檢驗,且上述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上均未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二)項之規定,系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十、路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果業有限公司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2年4月25日,路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台州市路橋某果業有限公司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18日,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店內有智利進口牛油果處於待售狀態,但均未賦“浙食鏈”二維碼,且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該批次進口牛油果的“三證一碼”。經查,當事人購該批牛油果時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且未賦“浙食鏈”二維碼,未做銷售登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屬於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的違法行為,案發后當事人及時提供“三證一碼”,並補賦“浙食鏈”二維碼,路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十一、仙居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醫藥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強制性行業標準的醫用外科口罩案     2022年4月25日,仙居縣市場監管局對台州某醫藥有限公司三橋店經營不合格醫用外科口罩作出收繳涉案口罩12270隻的行政處理決定。     2022年2月14日,仙居縣市場監管局收到上級案件線索,當事人涉嫌經營不符合強制性行業標準的醫用外科口罩。經查,涉案醫用外科口罩系當事人從溫州某貿易有限公司購進,共計購進50000隻,經檢驗,涉案口罩帶不符合《醫用外科口罩》YY 0469-2011規定,為不合格產品。截至案發,當事人累計銷售了涉案口罩10850隻,銷售金額1795元,庫存3470隻,其餘口罩當事人用於贈送等用途。2022年4月13日,當事人追回同批號醫用外科口罩8800隻。     鑒於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仙居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對其免於行政處罰,收繳涉案不合格口罩。     十二、仙居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水果店銷售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7日,仙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仙居縣某水果店經營無檢驗檢疫等證明進口水果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進口水果、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19日,仙居縣市場監管局對仙居縣某水果店進行檢查,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其所售進口紅提的檢驗檢疫證、核酸檢測證明和消殺證明資料。經查,上述無“三證一碼”證明的進口紅提系當事人從金華購進,共計購進20斤,截至案發當事人銷售了2斤,違法所得共計19.6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之規定,構成銷售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鑒於當事人經營場所面積小於50平方米,仙居縣市場監管局依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五項之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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