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按照省市場監管局關於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統一部署,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農獸葯殘留超標食品違法行為,依法嚴查劣質鋼筋、線纜、肥料等偽劣產品,大力整治虛假醫療廣告現象,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民生領域案件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渦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吳某銷售、使用禁止從國外疫區進口且超過保質期牛副產品案 2021年8月1日,渦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落實疫情防控和冷鏈食品監管日常巡查中發現,渦陽縣城東中農批大市場冷庫有一輛豫PQ5255重型冷鏈車正在卸貨,執法人員發現箱體外標識為英國進口的規格牛整肚兩批,一批標示屠宰日期2019年01月03日、有效期2021年01月03日,22公斤/件,共311件;另一批箱體全為外文標示屠宰日期2018年12月20日、有效期2020年12月27日,13公斤/件,共92件,兩批總計403件(共計8噸),均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物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並進行抽檢,同時聯繫衛生防疫部門核酸檢測,經渦陽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病毒檢測為“陰性”。 經查,該批牛副產品是當事人渦陽縣某牛副產品加工部吳某的。2021年7月31日上午,吳某讓冷鏈車駕駛員王某某晚上8點半到中牟高速出口拉貨,裝好貨后吳某通過手機給上家支付的貨款。該批涉案產品經安徽省金標準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檢驗,抽檢項目合格。2021年8月16日經渦陽縣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該涉案物品貨值金額為33.6萬元。 當事人銷售、使用禁止從英國疫區進口、且超過保質期牛副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第(十)項規定,該批涉案牛副產品是從英國進口,屬於國家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禁止的來自英國進口牛副產品,當事人涉嫌生產經營國家為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的肉類及其製品。因涉案貨值數額較大,已涉嫌犯罪,渦陽縣市場監管局2021年8月20日將此案移送渦陽縣公安機關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例三:亳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蛋糕有限公司未經食品生產許可生產食品及虛假標註生產日期案 2021年1月24日,亳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某蛋糕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生產爆漿曲奇和黑麥代餐麵包,生產車間發現花生手指餅10袋,包裝生產日期標註2021年1月25日,當事人現場未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2021年1月25日,亳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生產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車間有以下產品:1.黑麥代餐麵包6535包,生產日期:20210104,保質期30天;2.爆漿曲奇1028千克,未標註生產日期;3.花生手指餅10袋,生產日期20210125;4.奶酪芝士30盒,生產日期20210125,保質期:常溫避光60天。 經查,當事人由於原生產廠址發生變更,在生產地址變更后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在新的生產地址生產黑麥代餐麵包等食品發給浙江杭州網絡主播張某用於推銷樣品發到各主播群主播。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未經食品生產許可生產食品。從2020年12月5日-2021年1月24日,共生產黑麥代餐麵包47280包,銷售價為0.9元/包,貨值金額42552元,共生產醬爆曲奇53300粒,銷售價0.3875元/粒,貨值金額20653.75元;2.虛假標註生產日期。2021年1月24日車間檢查時發現有花生手指餅10袋,包裝生產日期標註2021年1月25日,包裝標註價格8.9元/盒,貨值金額89元。 當事人未經食品生產許可生產食品及虛假標註生產日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給予沒收黑麥代餐麵包6535包、醬爆曲奇1028公斤、紅豆曲奇1000袋、花生手指餅10袋、奶酪芝士30盒、包裝工具1套、罰款30.282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譙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某酒業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銷售白酒案 2020年12月24日,譙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皖市監競爭轉案〔2020〕20號)轉辦單對當事人安徽某酒業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1月14日委託河南省商丘市一印刷廠印製了1500套(1×4)和1000套(1×6)的包裝盒,並於2020年12月8日委託亳州市酒城釀酒實業總公司生產“百年逈駕”(酒精度:42%vol,凈含量:450ml×4件)白酒1320件、(酒精度:42%vol,凈含量:450ml×6件)白酒620件,成本價分別為16元/件,28元/件,該批次白酒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與安徽迎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迎駕”牌百年迎駕貢白酒存在以下近似:1.兩種商品的外包裝箱及包裝盒均採用棕色、淡金色的背景顏色拼接,拼接處形狀近似,均標有“三星級”字樣及六顆紅色五角星且位置相同;2.迎駕貢酒的正面圖案為“百年迎駕”藝術字、“迎駕貢酒”字樣的方形印章圖案以及“貢”字樣的圓形印章圖案三種圖案的組合。“百年逈駕”白酒的正面圖案也為“百年逈駕”藝術字、“三星逈駕”字樣的方形印章圖案、“酒”字樣的圓形印章圖案三種圖案的組合。兩種商品正面圖案的顏色、字體、位置近似,名稱以及圖案的組合方式相近。“百年迎駕貢”是安徽迎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迎駕及圖”商標於2010年10月8日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商標馳字2010第453號)。當事人生產“百年逈駕”白酒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至案發時,該批“百年逈駕”(酒精度:42%vol,凈含量:450ml×4件)白酒已以20元/件的價格售出150件,(酒精度:42%vol,凈含量:450ml×6件)白酒已以30元/件的價格售出170件,除了在生產中損毀的40套包裝,剩餘的標註“百年逈駕”字樣的140套(1×4)包裝、“百年逈駕”字樣的380套(1×6)包裝,及剩餘的“百年逈駕”白酒(酒精度:42%vol,凈含量:450ml×4件)1170件、(酒精度:42%vol,凈含量:450ml×6件)450件被我局依法查獲,貨值金額共計450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給予當事人沒收標註“百年逈駕”字樣的140套(1×4)包裝、“百年逈駕”字樣的380套(1×6)包裝,“百年逈駕”(酒精度:42%vol,凈含量:450ml×4件)的白酒1170件、“百年逈駕”字樣(酒精度:42%vol,凈含量:450ml×6件)的白酒450件、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亳州高新區中藥材市場市場監管局查處亳州市某中藥批發商行銷售“桑恭弘=叶 恭弘苦丁茶”虛假宣傳案 2021年3月16號,亳州高新區中藥材市場局接投訴舉報,對當事人亳州市某中藥批發商行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阿里巴巴網站經營名稱為“亳州市某中藥批發商行”的網店,主要經營為中藥材。當事人在其網店銷售的“桑恭弘=叶 恭弘苦丁茶”商品宣傳描述為:中老年人、免疫力低下者、單純性肥胖人群、血脂偏高者等詞語,該廣告描述內容系請廣告公司設計宣傳,與商品真實性能、銷售狀況、統計資料不符。當事人用於宣傳的廣告費用共計1000元整。 當事人發布與商品真實性、銷售狀況、統計資料不符的宣傳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五)項規定的虛假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0.3萬元的行政處罰。
華宇開戶_亳州市市場監督管局2021年度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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