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太可惡!加罌粟粉提鮮 眉山一滷肉店老闆被判刑 鹵豆皮,鹵鴨脖,滷雞腿,總是能吸引吃貨們,不過吃的時候要小心無良商家哦。這不,滷水中竟添加了罌粟粉。 近日,眉山一滷肉店老闆蹇某因用罌粟粉加工滷肉,被東坡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刑罰。 今年5月,眉山市公安局高新(甘眉)公安分局和眉山市東坡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執法,在對一滷肉店食品進行抽檢中,從取樣的食品中檢測出了罌粟鹼成分,並在其店內搜出還未用完的罌粟粉,民警隨即將店主蹇某傳喚到案。 對此,該滷肉店老闆蹇某供認不諱。據她稱,她和丈夫開滷肉店多年,奈何生意一般,為了提味增香以招攬更多客人,從今年2月起,蹇某開始將購得的罌粟粉分批次加入滷製食品的滷水中,滷製出來的食品用於其經營的滷菜店裡售賣,共獲利數萬元。據蹇某交代,自己也知道在食品中添加罌粟屬於非法行為,但奈何抵不住賺錢的誘惑,就想着鋌而走險拼上一把,不料這麼快就被公安機關查獲。 我的天吶! 這個老闆竟在滷水里 加了長達三個月的罌粟殼 簡直天理難容!
來看看法院到底怎麼判 蹇某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罌粟粉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偵辦后,近日,東坡區人民法院對蹇某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蹇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禁止被告人蹇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對被告人蹇某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數萬元予以追繳,並將扣押的滷製品、粉狀物質予以沒收。 “許多人認為在肉品中添加罌粟可以使肉質更加鮮美,但這一說法並無科學依據。”分局刑大案偵民警毛磊向記者介紹,罌粟作為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長期食用易使人體產生依賴,造成癮癖,引發慢性中毒。“食品藥品和環境安全事關群眾生命健康、社會和諧穩定,我們要嚴厲打擊危害食葯環違法犯罪活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推動解決百姓‘急難愁盼’問題。”分局副局長朱剛表示。 為了加強對危害食葯環領域違法犯罪的打擊,分局成立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強化線索摸排、開展破案攻堅,“全環節、全要素、全鏈條”,重拳出擊,專項行動取得一定成效。今年1-11月,共立案5起、破案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人,起訴3人,涉案金額數十萬元。
警方提醒 罌粟屬於國家管制麻醉藥品,長期使用容易成癮,有毒有害,國家對此早已明令禁止。多數在食品中添加罌粟的商家都認為能增香增鮮,提升味覺,讓人吃了還想吃,從而提高自己的銷量。可實際上在食品中添加罌粟真的不像商家想象的那麼美好,還會觸犯《刑法》。 2013年5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法釋〔2013〕12號)第十八條、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兩高司法解釋(法釋〔2014〕14號)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適用緩刑的,應當同時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或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同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民以食為天,小編在這裏也想提醒廣大食品行業從業人員,應當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否則烹調出來的不僅僅是害人的毒藥,也是自己一生難以咽下的苦果,所謂“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 供稿:高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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