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夥伴網訊 11月25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餅乾、餐飲食品、茶恭弘=叶 恭弘及相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 、澱粉及澱粉製品、豆製品等29類食品2884批次樣品的抽檢情況,有24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
6批次樣品檢出農獸葯殘留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6批次樣品檢出農獸葯殘留問題。其中,有3批次檢出農殘超標,分別為:彭水縣張金碧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香蕉檢出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奉節縣朱衣鎮胡家壩俞家灣陳久幫銷售的生薑檢出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忠縣任家鎮周海彥銷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檢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香蕉中吡蟲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噻蟲胺在生薑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毒死蜱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 還有,2批次樣品檢出五氯酚酸鈉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分別為: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大足商都超市銷售的草魚、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大足商都超市銷售的武昌魚。 五氯酚酸鈉屬於殺蟲除草劑,也可消滅釘螺、螞蟥等有害生物。動物產品的五氯酚酸鈉殘留,可能會導致人體的急性毒性作用,癥狀有乏力、頭昏、噁心、嘔吐、腹瀉等。農業農村部公告第 250 號,已將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列入《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 另外,重慶市兩江新區金福路林浩銷售的雞蛋檢出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磺胺類(總量)是人工合成的廣譜抑菌葯,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和革蘭氏陰性細菌有效。對於治療禽類球蟲病和雞白細胞蟲病療效較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葯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磺胺類藥物在家禽產蛋期禁用。
辣椒、韭菜等檢出鎘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4批次樣品檢出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重慶市九龍坡區華岩新城華美路9號華福生活廣場(攤位E27-30#40-42號)張炫銷售的小米椒、彭水縣陽陽蔬菜超市銷售的辣椒、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坪東路分公司銷售的韭菜、北碚區惠聯優生活超市銷售的紅小米椒。 鎘是一種蓄積性的重金屬元素,可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新鮮蔬菜(恭弘=叶 恭弘菜蔬菜、豆類蔬菜、塊根和塊莖蔬菜、莖類蔬菜、黃花菜除外)中的限量值為0.05mg/kg。蔬菜中鎘(以Cd計)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長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鎘元素。
8批次樣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8批次樣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其中,有3批次樣品檢出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重慶阿友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黑芝麻、璧山區鄧平副食店銷售的白生芝麻、巫山縣放心糧油加工廠生產的菜籽油。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敗程度。酸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標嚴重時所產生的醛、酮、酸會破壞脂溶性維生素,導致腸胃不適。《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規定,堅果與籽類食品中酸價(以脂肪計)應不超過3mg/g。《GB/T 1536-2004 菜籽油》規定,壓榨成品菜籽油和浸出成品菜籽油的酸值應≤0.20mg/g(一級)、≤0.30mg/g(二級)、≤1.0mg/g(三級)、≤3.0mg/g(四級)。 還有,2批次樣品檢出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重慶市合川區太和鎮向陽橫街77號附6號陽光農貿市場彭清山銷售的干木耳、重慶市潼南區豪欣冷凍食品批發部一分店銷售的干木耳。 食品中中水分含量多少及存在狀態影響產品的品質、風味及耐儲藏性。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產品的功效成分或營養物質分解、酶解變質、霉變等,保持產品質量穩定。《GB 7096-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菌及其製品》中規定,除香菇干製品、銀耳干製品外的其他食用菌干製品的水分應不超過12g/100g。 另外,還有3批次白酒檢出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豐都縣綠家門酒廠生產的高粱酒、開州區三得利白酒廠生產的白酒、豐都縣暨龍鎮華江酒坊生產的高粱酒。
2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其中1批次為:南川區廖琴食品店銷售的干百合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氧化硫(以及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等食品添加劑)對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干制蔬菜(脫水馬鈴薯除外)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的最大使用量為0.2g/kg。 還有1批次為:巴南區豐慶食品店銷售的榨菜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劑,對黴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製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腌漬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4批不合格樣品為:渝北區集漁餐飲店使用的碗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愛蓮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龍湖店銷售的、標稱重慶多味多食品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重慶胖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虎皮鳳爪(輻照食品)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重慶愛蓮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龍湖店銷售的、標稱江西華茂保健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江津區鳳萌餐館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採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並進行整改。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288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64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相關報道: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2884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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