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查辦一起銷售假冒“名酒”案件,查獲假冒“茅台”“五糧液”“國窖1573”“劍南春”等知名品牌白酒619瓶,涉案貨值73.3萬元。 10月20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打假信息員提供的案件線索,有一批假酒通過物流發往內蒙古赤峰市。接到線索后,赤峰市市場監管局迅速與打假信息員聯繫對線索進行了核實。經跟蹤調查,共有20箱“國窖1573”發往赤峰市,由一輛貨車將套裝物流箱的白酒運往紅山區長青街90號附近一庫房中。 為全面掌握涉案白酒來源、流向、當事人基本情況,避免打草驚蛇,赤峰市市場監管局立即啟動部門聯動機制,與公安部門開展聯合調查。一方面派人24小時蹲點值守,防止當事人轉移假酒;另一方面由公安部門對當事人的運輸車輛、庫房、通訊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並同時安排市場監管人員查詢當事人登記註冊信息及經營情況。通過部門聯動、大數據篩查、全鏈條核查等方式,在對案件線索進行科學分析研判的基礎上,準確掌握了涉案人員的相關信息。 10月27日,市市場監管局決定採取收網行動,統一調度市場監管、公安及相關企業打假人員共計15人,依法對涉案人王某位於紅山區第二人民醫院附近的假酒存放倉庫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發現尚未銷售的“茅台”“國窖1573”“五糧液”“劍南春”假冒品牌白酒共計103箱,合計619瓶。經現場檢查發現,涉嫌侵權的白酒包裝箱外使用了無標識物流紙箱套包,運輸過程中很難被發現。據當事人供述,其購進的上述多個仿冒知名品牌白酒主要通過推銷人員以300元-600元/箱不等的超低價格購進,銷售給熟人或婚宴等消費終端。案發時已銷售“國窖1573”“五糧液”“劍南春”假冒品牌白酒共8箱。 經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進行鑒定,上述103箱白酒確認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執法人員依法對涉案產品採取了行政強制措施。根據廠家提供的市場零售價格,涉案產品貨值金額高達73萬餘元。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市場監管部門已將該案件移交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據相關企業打假人員介紹,市場監管部門查獲的這批白酒在包裝箱、包裝盒細節方面製作粗糙;有的整箱酒的激光防偽碼均相同,正品應為一瓶一碼;有的外箱防偽標籤、防偽膠帶、生產批次,以及禮盒防偽標籤、防偽點與正品工藝均明顯不符。這些白酒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產品。
“鐵拳”行動 自今年“鐵拳”行動開展以來,赤峰市市場監管局聚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了以協作聯動員、維權聯絡員、打假信息員“三員”協同,共同打擊侵權假冒產品的立體執法網絡,积極拓展案源線索發現渠道,推進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和“雙打”工作深入開展,收到了明顯的效果。此次行動就是由違法線索信息員提供的有效案件信息,經執法部門協作聯動,成功端掉銷售假酒“黑窩點”,有力打擊了違法經營者的囂張氣焰,凈化了酒類市場的經營環境,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市市場監管局提示
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酒品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是選擇正規渠道購買,降低買到假酒的風險;二是盡量讓商家在購物小票或交費收據上載明所買酒水的批次號等信息,便於自身維權。廣大市民發現假冒偽劣商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涉嫌犯罪行為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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