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部分餐飲服務企業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現將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1.北京歐鑫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灶台魚;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白浮泉路21號富泉花園一區19號1幢1至2層全部等4套2幢一至二層全部)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2.北京愛集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攀成鋼串串香;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東大街5號樓1層103)未按規定定期維護餐飲服務設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3.北京京都一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老誠一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育知東路31號樓-1至2層01一層07)食品處理區衛生髒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4.北京蜀地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靜香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龍躍苑一區11號樓3號商業房)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5.北京吉順雅園餐飲有限責任公司(招牌:靜香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風雅園三區3號樓)使用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6.北京山城辣妹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招牌:山城辣妹子;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回龍觀西大街18號11段11-101)使用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7.北京慶客福隆商貿有限公司(招牌:浩克美食城;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回龍觀村東(380號院5號))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8.北京景城一軒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土鍋羊蠍子;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馬池口鎮北小營村712號)食品生熟混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9.北京裕福臨餃子店(招牌:金手勺;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東大街36號)后廚環境髒亂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10.北京食克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招牌:一碗香.麻辣香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天通苑東苑三區2號樓11門-1層B003)環境衛生不整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11.北京食克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招牌:鍋味煌.王者干鍋;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天通苑東苑三區2號樓11門-1層B005)環境衛生不整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12.北京食克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招牌:左家莊炸雞;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天通苑東苑三區2號樓11門-1層B011)環境衛生不整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13.北京金鳳成祥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天通苑中苑店(招牌:金鳳成祥;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天通苑中苑F區F-3A-D1-015號)裱花專間入口門、傳遞窗被拆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14.北京如日火爐火餐飲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招牌:火爐火自助;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天通中苑二區39號樓-2至4層101內-1層B1-07B)洗消間污水直接排放在地上、保潔櫃沒有封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15.北京好適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分店(招牌:好適口;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天通苑北街道天通北苑B03區01號樓西側中部2號房)環境衛生不整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16.北京石頁恆通商貿有限公司(招牌:餃子館;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前白虎澗村南(公園南50米))操作間內的垃圾桶無蓋,涼菜間有私人物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17.北京市陽坊來君飯莊(招牌:來君漢民家常菜;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陽坊村)食品原料直接放在地面上,操作間冰櫃內生熟未分開存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18.北京蒙源蘭濱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小匡食記;經營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小湯山村幼兒園東側(20米))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擅自改變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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