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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宇平台登錄_2023年7月食品行業監管政策概述

   食品夥伴網訊 2023年7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國家食品安風險評估中心等部門發布了一系列食品行業監管政策,食品夥伴網整理匯總如下:     1、《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9章66條,重點內容包括:     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適應改革發展需求。《辦法》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落實新修訂的 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增設專章明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具體要求;在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壓減許可辦理時限,並將部分按照許可管理的情形調整為報告,釋放改革紅利。     聚焦落實“四個最嚴”,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辦法》結合行業發展、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進一步明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範圍和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具體情形,將實踐中容易導致責任落空且有迫切監管需要的連鎖總部、餐飲服務管理等納入經營許可範圍,並從風險管控角度,增加並細化了單位食堂承包經營者、食品展銷會舉辦者等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堅持問題導向,回應基層呼聲期盼。《辦法》重新梳理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和主體業態分類,並對每一類別分別明確了具體分類情形以及許可和監管要求,增強了可操作性;按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要求,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設置不同幅度的罰則,對於可以改正的違法行為,設定了責令限期改正等柔性措施。     相關報道:《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解讀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亮點搶先看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與《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比對分析     2、《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51條,主要內容包括:     《辦法》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等管理義務和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標示信息等主體責任;明確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農村部門的案件通報和移送制度,細化了具體通報情形。     《辦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將承諾達標合格證列為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的有效憑證之一,並鼓勵優先採購帶證的食用農產品;同時明確提出在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鼓勵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通過應用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團體標準等促進食用農產品高質量發展。     《辦法》針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明確鮮切果蔬等即食食用農產品應做好食品安全防護,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結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以個體散戶為主的突出特點,按照“警示為主,拒不改正再處罰”的基本原則設置法律責任,將部分條款的罰款起點適度下調。     相關報道:《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解讀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比對分析     3、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肉製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3版)》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肉製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3版)》(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加強肉製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保障肉製品質量安全,促進肉製品產業高質量發展。《細則》主要從以下八個方面進行修訂:     一是調整許可範圍。將可食用動物腸衣納入肉製品生產許可發證範圍,修訂后許可範圍包括熱加工熟肉製品、發酵肉製品、預製調理肉製品、腌臘肉製品和可食用動物腸衣。     二是加強生產場所管理。明確企業應根據產品特點和工藝要求,合理設置相應的生產場所。提出生產車間整體布局要求,強調了與污水污物處理設施、易產生粉塵場所等生產輔助區域的位置關係,避免交叉污染。明確肉製品生產作業區劃分要求以及人員通道、物料運輸通道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三是加強設備設施管理。要求企業合理配備性能和精度能夠滿足生產要求的設備設施。明確供(排)水設施、排風設施、倉儲設施以及生產車間或冷庫的溫/濕度監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細化生產作業區內更衣室、衛生間、淋浴室以及手部清洗、消毒、干手設備的設置要求。     四是加強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管理。要求企業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局生產設備,防止交叉污染。企業應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制定產品配方、工藝規程等工藝文件,並設立相應的控制措施。採用分切方式生產肉製品的,要求企業在制度中明確待分切肉製品管理、標籤標識、工藝控制和衛生控制等要求。明確生產過程中解凍、腌制、熱加工、發酵、冷卻、鹽漬腸衣上鹽以及內包裝材料脫包后消毒等工序的控制要求。     五是加強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企業應明確產品在GB 2760“食品分類系統”中的最小分類號。     六是加強人員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符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七是加強食品安全防護。企業應建立並執行食品安全防護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因故意污染、蓄意破壞等人為因素造成食品受到生物、化學、物理方面的風險。     八是優化檢驗檢測要求。明確企業可以使用快速檢測方法開展原料、半成品、成品檢驗,定期與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開展比對或驗證,保證檢測結果準確。企業可以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生產過程控制等因素確定檢驗項目、檢驗頻次、檢驗方法等,配備相應的檢驗設備設施。     相關報道: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布《肉製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3版)》的公告(〔2023〕第34號)     4、農業農村部公開徵求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     7月21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公開徵求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規定,農業農村部組織擬定了《食品中2,4-滴異辛酯等57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徵求意見稿)》標準文本。現公開徵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分別填寫徵求意見表,於2023年8月17日前反饋國家農藥殘留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     相關報道:     農業農村部關於公開徵求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5、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茶恭弘=叶 恭弘包裝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7月27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根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18號)等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製併發布了《茶恭弘=叶 恭弘包裝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3年版)。     《細則》對茶恭弘=叶 恭弘包裝產品質量的抽樣方法、檢驗依據、判定規則、判定原則等作出了規定。     相關報道: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布茶恭弘=叶 恭弘包裝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2023年第29號)      6、國家衛健委公開徵集2024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     7月1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通知,為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公開徵集2024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     立項範圍和安排主要為,建議立項制定、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着重解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證明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以提高標準質量、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產業發展為目的,優先制定、修訂風險防控急需的食品安全標準;強化標準立項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營養健康工作的銜接,有效利用標準跟蹤評價結果,以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強化劑、有害因素專項控制規範、配套檢驗方法等標準為重點,統籌推進標準制定、修訂,使標準範圍覆蓋我國主要食品類別,涵蓋已知安全風險因素,契合我國發展實際和國際先進風險管理理念;農藥獸葯殘留限量及檢驗方法標準立項建議,由農業農村部門另行徵集。     立項申報要求包括四個方面:     (一)立項建議應當圍繞公眾健康保護和風險管理所急需。具體包括:對公眾健康保護的重大意義、解決的主要食品安全問題、立項的背景和理由、適用範圍和技術要求、國內外產業發展情況、國內外法規標準情況、對產業發展可能產生的影響,推薦的標準起草單位等。     (二)立項建議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能夠解決經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風險評估證明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具體包括:現有市場監督抽檢、行業和企業調查數據、相關毒理學資料、膳食暴露等數據信息,現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等。     (三)立項建議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要求。具體包括:符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可能引發社會風險的程度、國際影響等情況。     (四)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起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所需的技術能力和水平,能夠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所需要的技術工作;在承擔項目所涉及的領域內無利益衝突;能夠提供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所需人員、經費、科研等方面的資源和保障條件;承擔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的,能夠按照要求完成相關起草任務。標準項目負責人由標準項目承擔單位指定,應當在食品安全及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造詣和業務水平,熟悉國內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鼓勵不少於3家候選單位共同承擔。     相關報道: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公開徵集2024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23〕242號)      7、《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發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6章52條,對擬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從申請與註冊程序、標籤與說明書、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嚴格配方註冊,細化核查要求。明確需要開展現場核查的情形和要求,並強調現場核查需抽取動態生產的樣品進行檢驗;明確禁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註冊的情形。     二是進一步規範標籤標識,維護消費者權益。明確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並進一步細化標籤中禁止含有的內容。     三是鼓勵研發創新,優化營商環境。鼓勵企業集團研發,對企業集團設有獨立研發機構的,允許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團部分研發能力;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經企業集團充分評估后,集團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間均可配方調用;縮短辦理時限,將檢驗時限從三十個工作日壓縮到二十個工作日,補發證書時限從二十個工作日壓縮到十個工作日;增強电子證書的法律效力、取消註冊證書載明事項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項。     相關報道:《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發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解讀     比對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版與2016年版比對     8、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再次徵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稿)     7月31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再次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的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此次草案就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收集的行業意見對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     與現行標準相比,GB 14880比較大的變化是營養強化整體結構分為了大眾強化和自主強化,並且很大程度上擴大了可強化的營養素種類;與首次公開徵求草案相比,此次草案調整了個別食品類別、個別營養強化劑使用規定及化合物來源等一些細節。     相關報道: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關於再次徵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再次徵求!GB 1488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修訂速覽      9、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徵集2023年第二批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和食品快速檢測方法     7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公開徵集2023年第二批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和食品快速檢測方法。     徵集的食品補充檢驗方法主要包括食品摻假摻雜、非法添加物質檢驗方法;食品快速檢測方法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中應用廣泛的農獸葯殘留等物質檢測方法。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抽檢司將組織專家評審,按照輕重緩急、科學可行的原則,確定立項方法和起草單位。     報送要求如下:     (一)報送的立項申請應有科學數據和工作基礎。具體包括:主要技術指標已開展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情況,行業和企業調查情況,相關毒理學資料、膳食暴露等數據信息;具備起草食品補充檢驗方法或食品快速檢測方法所需的研究基礎和單位基本情況等。     (二)報送單位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項目負責人具有承擔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食品快速檢測方法或食品安全標準相關工作經歷。     (四)同一申報單位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和食品快速檢測方法申報數量各不得超過三項。     (五)食品中添加劑使用、農獸葯殘留等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方法不在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申報範疇。     (六)已發布或已立項的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和食品快檢方法不再重複申報。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公開徵集2023年第二批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和食品快速檢測方法的公告      10、《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第三次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7月3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通知,為規範生豬屠宰行為,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在前期公開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第二次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現第三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相關報道: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於《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第三次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本文由食品夥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如需轉載,請聯繫取得授權後轉載,請聯繫news@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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