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堅持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突出問題導向,聚焦薄弱環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查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守查保”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上海雲蒸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違法經營河魨魚肝案 2022年3月11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雲蒸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河魨魚肝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810元、沒收河魨魚肝2.3千克、罰款13萬元的行政處罰。 執法人員在對該飯店進行現場檢查時,在後廚冰箱內查見待使用的河魨魚肝,餐桌上查見含有河魨魚肝的菜品“紅燒河豚魚”。經查,自2021年12月下旬起,當事人從養殖河魨魚供應商泰州豐匯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取得河魨魚肝,用於製作“紅燒河豚魚”。截至案發,當事人共購進河魨魚肝6千克,已使用3.7千克,制售帶有河魨魚肝的菜品收入2810元,尚有庫存2.3千克。 依據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魨和養殖暗紋東方魨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漁[2016]53號)規定,養殖紅鰭東方魨和暗紋東方魨應當經具備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後方可銷售。加工企業的河魨應來源於經農業部備案的河魨魚源基地,養殖河魨加工企業應當按照河魨加工技術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魨毒素,河魨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帶骨)經檢驗合格后附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廠。因此含河魨魚肝的菜品屬於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的有關規定。虹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提示:餐飲服務單位經營的河魨魚菜品的原料應來源於經農業農村部備案公布的魚源基地養殖、且經審核通過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后檢驗合格的預包裝產品,禁止經營河魨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魨整魚,禁止加工經營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魨魚。廣大消費者要加強食品安全意識,預防河豚毒素中毒事故,如發現違法行為的,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華宇平台登錄_違法經營河魨魚肝!上海雲蒸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被罰1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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