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判處被告人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伍千元;對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同時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貴州省從江縣電視台刊登賠禮道歉聲明,並支付違法所得10倍的賠償金。 2021年3月11日,從江縣公安局會同從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韋某某經營的店鋪米粉湯進行檢測,結果嗎啡呈陽性。經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檢驗,該米粉湯含“罌粟鹼、蒂巴因”項目。被告人韋某某供認,熬制粉湯時為了增加湯香味添加了罌粟殼。從江縣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韋某某提起公訴並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人身健康造成損害,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鑒於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從輕、從寬處理,逐作出上述判決。、 食品安全與人們的健康息息相關,如長期食用添加了罌粟殼的食品,時可能對神經系統、消化系統造成損害,嚴重甚至出現內分泌失調,最終上癮,具有潛在的吸食毒品傾向。為了謀取利益、招攬顧客,將添加有罌粟殼的粉湯出售給顧客,不僅會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自己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華宇註冊_貴州從江縣:米粉湯中添加罌粟殼,店主被判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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