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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宇開戶_福建: 擦亮眼!這些典型案例涉及咱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體現了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2021年,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最嚴”要求,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部署,以“鐵拳”行動為抓手,以案件查辦為主線,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截至8月31日,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查處食品安全類案件結案5640件,罰沒4749.7萬元,有力守護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小編現公布“鐵拳”行動食品安全類10個典型案例,望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      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梭子蟹     涉案商家:福州市長樂區鶴上惠雲海鮮     處罰金額:5萬元     案件回顧:2020年9月2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福州市長樂區鶴上惠雲海鮮攤銷售的梭子蟹(海水冰鮮)進行抽檢,抽檢出當事人銷售的梭子蟹(海水冰鮮)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為不合格食品,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9月2日,在鶴上農貿市場的皮卡車上購進10kg梭子蟹(海水冰鮮),貨值470元,違法所得370元。當事人在法定時間期限內提出複檢,複檢結果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梭子蟹(海水冰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銷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的豬肉     涉案人:蔡某     處罰金額:115.107萬元     案件回顧:當事人蔡某從2019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從蔣某的私設屠宰點購買豬肉,並賣給市民從中獲利,銷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豬肉貨值金額為38.369萬元,違法所得1.5萬元。     當事人銷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豬肉的行為,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第十八條的規定,構成銷售未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行為。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燕餃(肉燕)和未按規定進行食品檢驗     涉案商家:福建吉好多食品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5萬元     案件回顧:2021年3月1日,寧德市福鼎市市場監管局對福建吉好多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予以立案。經查,2021年1月10日,當事人將其生產的未經出廠檢驗合格20箱燕餃(肉燕)銷售溫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售價為240元/箱,銷售額共計4800元。2021年1月20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對進入流通環節待售的該批次燕餃(肉燕)進行抽檢檢查。經抽樣檢驗,該批次燕餃(肉燕)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SB/T 10379-2012《速凍調製食品》要求,為不合格食品。     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未按規定進行食品檢驗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寧德市福鼎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鮮鴨蛋、黃豆芽     涉案商家:莆田市涵江區尊尚超市     處罰金額:15.4856萬元     案件回顧:2020年8月25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莆田市涵江區尊尚超市抽檢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鮮鴨蛋、黃豆芽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情況下,於2020年7月22日購進不合格鮮鴨蛋330公斤,銷售150.35公斤,貨值金額3220.8元,違法所得174.4元;於2020年8月13日黃豆芽5公斤,貨值金額16.8元,違法所得5.92元。上述合計銷售不合格食品鴨蛋、黃豆芽的總貨值金額為3237.6元,違法所得共計180.3元。當事人在規定限期內對鴨蛋抽檢結果申請複檢,經複檢鮮鴨蛋仍為不合格食品。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對黃豆芽抽檢不合格結果申請複檢。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購進鮮鴨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2、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食品鮮鴨蛋、黃豆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草鱺魚     涉案商家:泉州台商投資區華樂超市     處罰金額:10萬元     案件回顧:2020年12月1日, 泉州台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泉州台商投資區華樂超市銷售的草鱺魚進行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草鱺魚氧氟沙星實測值超過標準指標,不符合農業部第2292號公告的要求,為不合格食品,予以立案調查。經查,2020年11月5日,當事人向晉江市池店鎮某水產品商行購進草鱺魚用於銷售,貨值金額為126.4元,違法所得為62.4元。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草鱺魚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泉州台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進口冷凍豬蹄     涉案商家:漳州銀尚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處罰金額:80.4萬元     案件回顧:2021年1月26日,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漳州銀尚冷凍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無中文標籤的冷凍豬蹄6284公斤,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法人代表陳某於2021年1月15日左右以每公斤17元的價格向一“羅姓男子”購買進口無中文標識冷凍豬蹄6300公斤,總金額10.71萬元(未付款)。購買時,未查驗供貨方許可證及上述進口冷凍豬蹄的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等相關材料。採購后,作為食品原料進行生產。     當事人採購、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規定,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麵包原料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和超過保質期     涉案商家:連城縣煜高烘焙麵包店     處罰金額:5.1萬元     案件回顧:2021年4月1日,龍岩市連城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涉嫌存在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其製作糕點的加工場所,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鑫樂芙”巧克力松露脆和“福軒”彩糖珠),且無法提供上述兩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的進貨憑證。     連城縣煜高烘焙麵包店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龍岩市連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無照銷售冷凍羊肉     涉案人:林某     處罰金額:0.5萬元     案件回顧:2021年4月23日,三明市清流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全國12315平台舉報件,舉報當事人涉嫌存在無照銷售冷凍肉行為。經查,從2020年3月起至案發之日,當事人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從邵武市某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分次購進共計4000斤冷凍白條羊(整隻),購進價格為20元/斤,最後以30元/斤的均價銷售給清流縣及周邊縣的流動酒席承辦人。當事人共銷售冷凍白條羊2040斤,貨值金額12萬元,違法所得2.04萬元。     當事人林某無照經營冷凍白條羊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三明市清流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青斑魚     涉案商家:廈門夏商百貨集團南平有限公司四鶴店     處罰金額:10萬元     案件回顧:2020年11月27日, 南平市延平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廈門夏商百貨集團南平有限公司四鶴店銷售的青斑魚進行抽樣檢測,經檢驗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實測值超過標準指標,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為不合格,予以立案調查。經查,2020年10月29日,當事人從三明市某貿易有限公司以60元/Kg的價格購進青斑魚3隻(共計3.1Kg)用於銷售,貨值金額為269.67元,違法所得為83.67元。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青斑魚的行為,違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南平市延平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進口阿根廷紅蝦、冷凍巴沙魚柳、凍豬腦、凍帶皮巴沙魚片、箱厄瓜多爾白蝦等食品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相關證明文件     涉案商家:平潭綜合實驗區嗯多自助餐廳     處罰金額:4萬元     案件回顧:2021年1月15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平潭綜合實驗區嗯多自助餐廳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相關合格證明等材料的行為予以立案。經查,當事人分別於2020年12月19日、2020年12月29日採購進口凍品:2盒凍阿根廷紅蝦、6包冷凍巴沙魚柳、1包凍豬腦、7包凍帶皮巴沙魚片、2箱厄瓜多爾白蝦。以上進口凍品重量合計74.5kg,貨值金額為2493元。當事人採購上述進口凍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凍品的核酸檢測單及貨物消毒單等相關合格證明材料。     當事人採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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